而当实证科学有了较大发展,人们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 供的事实,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任何使它复活 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倒退”。 中国劳动合同制改革30年来的发展基调是:推动劳动关系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具有行政 色彩的身份关系转型为契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契约关系。在这一进程中,劳动法学研究立足于劳动 契约化的大趋势,力图通过对理念和制度的探究提供中国劳动关系契约化变革的理想格局。在推 动劳动关系契约化的进程中,劳动关系契约化理论逐步形成。 劳动关系契约化理论的基本内容是:劳动合同制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论证;劳动关系契约 化的关系处理与障碍排解;劳动关系契约化的立法保障等。 围绕着劳动合同制确立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一中心论题,学者们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劳动 法律制度发展的轨迹,在劳动合同制改革之初就针对劳动合同制的性质和定位进行了卓有成效的 研究和探讨·。有学者认为,实行劳动合同制,符合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符合经济体制改革 的要求,有利于劳动者获得均等就业机会和自觉实现劳动义务。也有学者指出,劳动合同 制不仅与传统的固定工制度不同,也与以往的合同工、临时工等用工制度不同,与资本主义雇佣 劳动合同制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它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制度。这种制度对企业、工人、社会都 是有利的。我国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非但不会改变劳动者主人翁的法律地位,还能够使劳动者 按照自己的意愿、爱好和特长来选择劳动岗位,从而充分发挥其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 还有学者强调,劳动关系的契约化是整个社会关系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组成部分,具 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也有学者从法哲学的角度思考劳动关 系契约化的当代意义,认为,“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将劳动领域纳入法治进程的关键理念。” 此外,学者们还围绕着劳动合同制度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子研究,达成如下共识:传统的 固定工制度集中表现为劳动力的招收、录用、调动、辞退等方面的制度,它们都与劳动者行使劳 动权和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权都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劳动用工制度既是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的社会形式,又是企业组织劳动与健全劳动组织的活动,其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的能否发挥、企业活力能否增强的重要问题。在劳动关系契约化的立法保障方面, 有学者指出,既要尊重、遵循劳动合同具有的平等、自由的本性,另一方面,基于劳动关系所具 有隶属性和财产性的特征,通过法定内容限定约定内容,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充分发挥劳动立 法的双重保护机能。 上述这些共识性的学术观点的提出和阐发充分表明了我国劳动法学研究能够准确把握劳动合 同制改革的基本走向,深入认知劳动关系的契约化本质及其制度需求,对劳动合同契约化的实践 及其立法调整产生了积极的指导意义。